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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章程(草案)
2015-05-27 16:13 统战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学校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学校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知识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无党派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团结带领全院无党派知识分子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的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为学校党委联系无党派人士搭建桥梁和纽带;   

(三)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发挥会员的人才智力优势,团结带领全院无党派人士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四)密切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五)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培养和推荐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申请加入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无党派知识分子。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或学院有关部门、会员推荐;   

(二)本人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三)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 织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每届理事任期5年;其成员候选人经学院有关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院党委意见后确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活动经费;   

(二)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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